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曹雨聪与被告瑞宝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次数:1,45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421号

南京瑞宝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雨聪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法定代表人梅林支付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的工资12000元;2、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绩效工资3000元;3、被告法定代表人梅林支付2021年7月10日-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0元,共计3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