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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浩东与被告建邺区林洋理发店、尹成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47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097号

建邺区林洋理发店、尹成奥: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东与你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1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尹成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王浩东2020年11月至12月工资4040元。二、建邺区林洋理发店对支付王浩东2020年12月18日至31日的工资835.86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王浩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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