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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唐赛赛诉卞勤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2
浏览次数:1,42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064号

卞勤申:

本院受理原告唐赛赛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卞勤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赛赛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赛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原告唐赛赛负担986元,由被告卞勤申负担191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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