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020号
毛健伟:
本院受理原告吕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0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吕远与被告毛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吕远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远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远撤诉。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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