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王国怀与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胡龙飞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3218)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1,60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3218号  

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胡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怀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国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王国怀与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2、判令俩被告配合原告王国怀办理苏A08PB9车型自卸货车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款:押金费5000元、服务费1000元、保险费11,000元,总计:17,000元整。 4、判令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以17,000元为基数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至支付之日止。 5、判令俩被告承担因本案原告王国怀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1500元。6、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