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3218号
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胡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怀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国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王国怀与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2、判令俩被告配合原告王国怀办理苏A08PB9车型自卸货车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款:押金费5000元、服务费1000元、保险费11,000元,总计:17,000元整。 4、判令被告南京亿源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以17,000元为基数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至支付之日止。 5、判令俩被告承担因本案原告王国怀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1500元。6、判令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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