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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卫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浏览次数:1,37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8903号   

张文卫: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卫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8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文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7419元及利息(以741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文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徐倩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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