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536号
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
本院受理原告沈倩诉被告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沈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20000元及利息(按LPR标准自应返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均由四被告承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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