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沈倩与被告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1,52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536号

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

     本院受理原告沈倩诉被告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沈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20000元及利息(按LPR标准自应返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决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均由四被告承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