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564号
陈文韬: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娟与被告陈文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0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文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慧娟支付设计费用6500元以及利息损失(以6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文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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