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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文芳与被告江苏华东地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北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1,39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254号

江苏华东地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北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芳与被告江苏华东地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北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文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663.77元;2、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最终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伤残鉴定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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