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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思思与被告韩羽离婚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1,32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396号

韩羽:

本院受理原告赵思思与被告韩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7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赵思思与韩羽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赵思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六月五 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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