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2908号
颜德礼(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7196801242332):
本院受理原告张守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