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049号
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抗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支付货款43,435元及利息(以43,43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抗抗为被告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6元,由被告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抗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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