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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秀祥与被告南京恒拓物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揭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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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85号

南京恒拓物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揭晶: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秀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南京恒拓物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原告支付的担保款1705261元及利息(以1705261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2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揭晶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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