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6016号
邵金华、肥西钱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肥西钱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宝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6万元及利息17984389.78元(利息计算详见附件);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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