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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厚财与被告吴金奎、段传清、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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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6875号

吴金奎、段传清、林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厚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杨厚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请求按照月利率1%从2019年7月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93600元),本息暂合计:293600元。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项下被告一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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