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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晓东诉被告南京速商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24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17号

南京速商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东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杨晓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2、判令被告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置顶位置向原告公开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著作权侵权赔偿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下午4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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