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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崔海燕与被告山东全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39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611号

山东全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海燕与你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公寓式酒店经营合作协议》己经解除;2、判令被告山东全季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四个月房租19200元、六个月物业费1685.04元、违约金60000元,归还未配置的大衣橱和冰箱费1930元,合计82815.0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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