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004号
苏州中惠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松林、邓建周:
本院受理原告秦淮区云之锦五金机电经营部与被告苏州中惠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松林、邓建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45688元及逾期利息(以45688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3日期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行业间拆借利率4倍计算);二、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4000元;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一、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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