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571号
陈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合计按每日0.5‰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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