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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孟媛与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1,45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66

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媛诉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审理中,本院通知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向原告交付、安装中央空调系统、中央采暖系统、中央新风系统设备;2、判令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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