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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厉家硕诉被告殷延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分公司、江苏策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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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83号

殷延军:

本院受理原告厉家硕诉被告殷延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江苏策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面部损伤整容费、身体康复检查费以及伤残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三被告具体承担赔偿金额待伤残鉴定后确定);2、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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