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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澜扩宏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松塔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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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21号

北京松塔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诉南京澜扩宏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河西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70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3,993.80元(自2020年11月2日暂计至2022年4月26日),并继续以702,000元为本金,以14.8%为年利率自2022年4月27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296,0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3,972.76元(自2020年11月10日暂计至2022年4月26日),并继续以296,005元为本金,以14.8%为年利率自2022年4月27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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