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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通绿成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刚火贸易有限公司、仪征市兴月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5
浏览次数:28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397号 

南京刚火贸易有限公司、仪征市兴月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绿成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通绿成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134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元整);二、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以13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从2022年2月8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七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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