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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单芳芳与被告张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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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2410号

张宾:本院受理原告单芳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为标准计算);2、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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