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3304号
赵宏兵:本院受理原告方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年利率12%自2022年2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己支付的利息1000元,暂算至2023年2月9日本息合计110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5000元:3、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24
2025
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