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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双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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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667号

陈昆: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双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双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书》;二、要求判决被告在车辆挂靠合同关系解除后及时协助、配合原告办理苏AJ1373车辆转移登记至被告名下;三、要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8000元;四、要求判决被告支付2017年度至2022年度拖欠保险费、管理费、营运证年度费用合计15,029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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