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298号
广州市金桔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朱东明、黄雨婷、朱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文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文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广州市金桔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4,4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0月1日起,以171,29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6日起,以31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以997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2.被告朱东明、被告黄雨婷、被告朱海燕对被告广州市金桔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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