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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晴与被告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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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0683号

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00000元,未付借款利息361278.13元,本息合计【2061278.13】元(利息按协议约定期望年化收益率为标准暂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最终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详见利息计算表);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以上第1项及第2项诉请合计【2071278.13】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担保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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