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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宁与被告孙之林、南京威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梧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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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509号

孙之林、南京威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梧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与你们、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4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曰止;利息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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