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607号
薛蕊:
本院受理原告宋俊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宋俊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5005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算至2023年1月31日为5005元,实际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上共计5500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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