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590号
南京圣天佑木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巅峰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被告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针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2022)苏0105民初115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驳回一审原告对上诉人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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