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0674号
陈蓉: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0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辉借款本金147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被告陈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