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832号
杭州美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伊而菲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杭州美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南京伊而菲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26,7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75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杭州美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伊而菲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伊而菲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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