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5744号
顾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鹤壁市博焜电器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鹤壁市博焜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9,398.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小计5,334.18元(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自2023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21%支付罚息、复利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鹤壁市博焜电器有限公司、顾少华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元;3.判令顾少华对鹤壁市博焜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鹤壁市博焜电器有限公司、顾少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94、690617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