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411号
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三家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宁夏正和凤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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