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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戴世红和被告汤政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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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64号

汤政

本院受理原告戴世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戴世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汤政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2.判令汤政归还借期内未向原告支付的利息146,667元(以4,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25%的标准,自2020年6月16日计算至2020年9月12日止);3.判令汤政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7%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文笔之日止);4.判令汤政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37,900元;5.判令原告对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设立抵押的房屋在折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包括借款本金经济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等;6.本案诉讼费由汤政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十五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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