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2903号
南京鸿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年四诉你公司和南京喜牛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