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马莹莹与被告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雅茜、马家庆、刘洪英、水淼、马浚涵、马骏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31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904号 

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雅茜、马家庆、刘洪英、水淼、马浚涵、马骏悦:

本院受理原告马莹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莹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韩雅茜向原告支付货款64846.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64846.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1.5倍的标准,自2021年9月17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马家庆、刘洪英、水淼、马浚涵、马骏悦在继承马思捷的遗产范围内支付货款64846.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64846.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1.5倍的标准,自2021年9月17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雅茜、马家庆、刘洪英、水淼、马浚涵、马骏悦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