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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崔兆秀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7
浏览次数:22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512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兆秀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崔兆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学费25,800元及利息(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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