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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丹丹与被告马光慧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1,47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9054号

马光慧:

     本院受理原告赵丹丹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9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赵丹丹的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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