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王劲诉被告吴南楠、第三人刘海峰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1,49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101号

吴南楠、刘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劲诉被告吴南楠、第三人刘海峰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9) 沪 0107 民初 1626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告配偶刘海峰应支付原告的投资款及截至 2019年4月29日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178,200 元、利息损失(以人民币 1,178,200 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 19476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