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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孟媛与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按撤诉处理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1,46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告

       (2024)苏0105民初2166

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媛诉南京麦起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审理中,本院通知北京大业美家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因原告孟媛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按撤诉处理。现向你公告送达按撤诉处理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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