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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溁晟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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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8073号

南京溁晟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悦之臻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装修押金2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日为915.56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押金23752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37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日为776.6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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