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64号
上海萨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艾孜买提?艾则孜: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卡佩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50.68元(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20日);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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