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5民初16102号原告李其贵诉被告李其秀、李其凤、李其宝、李其芳、李其荣、第三人南京市建邺区投资促进局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102号
李其秀、李其凤、李其宝、李其芳、李其荣: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6102号原告李其贵诉你们与第三人南京市建邺区投资促进局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拆迁金额支付原告人民币30万元,享受当时的拆迁待遇。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14:1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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