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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语乔与被告重庆皮皮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认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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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8985号

重庆皮皮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认重

本院受理原告张语乔与被告重庆皮皮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认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重庆皮皮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语乔人民币255,300元,同时原告张语乔将七只“爱马仕”包退还被告重庆皮皮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被告王认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张语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9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91元,由原告张语乔负担14,689元,被告重庆皮马公司、王认重负担430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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