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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良权与被告南京依小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许彬、肖靖、金晟民、四川省利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34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601号

肖靖: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权诉你、南京依小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许彬、金晟民、四川省利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许彬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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