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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影与被告宋伟、西安曲江新区伟锋杰运网络信息服务部与王涣芹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1,60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220号

宋伟、西安曲江新区伟锋杰运网络信息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刘影诉你与王涣芹名誉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对原告所受的名誉权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2、判令三被告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并承担原告的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5000元;3、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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