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中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建邺区乾中养老院、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1890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900号
南京市建邺区乾中养老院、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中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给付餐费188250元并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275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3.85%标准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以8525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3.85%标准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以8025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3.85%标准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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