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630号
段祥卫: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意见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质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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